关于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相关建议的
答复意见书
吴**:
您好!您关于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的相关建议,学校书记校长信箱办公室转教务处核处,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可否给予撤销机会”的建议
您建议对于因误操作而进行学分认定的学生,应允许学生通过提交申请表、经审核后予以撤销。
根据《重庆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课程一经认定与转换,不得撤销和更改。”该条款旨在维护学分认定工作的严肃性与稳定性,防止因频繁变更而影响学生学业记录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学分认定与转换,并非针对四六级单项认证而设。其制度目的在于确保每一位学生的学业成绩记录具备权威性与不可随意变更性,保障学业管理秩序的稳定运行。
二、关于你来信中所涉具体问题的说明
针对你来信中反映的几类具体情形,现逐一说明如下:
(一)关于“已修读课程不应再次兑换”的问题
学生已修读并取得成绩的课程,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进行认定。举例说明如下:
(1)若学生大一上学期《大学英语Ⅰ》课程成绩为65分,取得四级证书后,可申请将《大学英语Ⅰ》认定为80分,同时将未修读的《大学英语Ⅱ》《大学英语Ⅲ》《大学英语Ⅳ》一次性认定为80分。
(2)若学生大一上学期《大学英语Ⅰ》课程成绩为85分,取得四级证书后,可将未修读的《大学英语Ⅱ》《大学英语Ⅲ》《大学英语Ⅳ》认定为80分。
若此前已通过四级成绩将《大学英语》相关课程认定为80分,在后续学习中如觉得绩点偏低,可凭六级成绩再次申请认定,将成绩认定为90分;亦可选择重修相应《大学英语》课程,通过期末考试提高成绩,此时重修则需缴纳该课程的学分学费。因情况不同及学生自身意愿不同,应综合考量后作出选择。
(二)关于“认定前不清楚是否计入期末绩点”的问题
根据《重庆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课程一经认定与转换,成绩即按相关规定予以记载,并纳入认定学期的学业成绩统计。学生在提交认定申请前,应充分了解上述规定及其对绩点的实际影响。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与说明工作,帮助学生充分知悉认定后的成绩记载规则及绩点变动情况。
(三)关于“选错课程号”的问题
学分认定申请由学生本人发起,申请人应当准确填写本人人才培养方案所对应课程的课程代码。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不熟悉的情况,建议在提交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通知文件及系统提示,必要时可提前向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或教务处咨询,以避免误操作。
(四)关于认定课程产生多余学分及学费的问题
《重庆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学生申请认定的课程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不缴纳该课程学分学费;已修读但成绩不合格或未修读的,须缴纳该课程学分学费。学生申请学分转换的课程,学分学费按实际选课情况收取。”例如,若《大学英语Ⅰ》已修读通过,再使用四级证书认定该课程时,不会重复产生学分学费。
三、关于建议的回应与后续工作改进
对于您的建议,学校教务处已认真记录。虽依据现行规定无法增设“撤销”通道,但为尽可能减少误操作,学校教务处将从以下方面持续改进:
(一)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教务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一步广泛宣传学分认定与转换的政策内容及操作流程,确保学生充分了解认定规则、成绩记载方式及对绩点的实际影响。
(二)完善系统提示。在学分认定系统中增设更为醒目的提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经认定不可撤销”“请确认是否已修读过该课程”“认定后将计入学期绩点”等关键提示内容。
(三)畅通咨询渠道。在申请学分认定前如有疑问,可及时向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或教务处咨询,避免因信息了解不足导致误操作。
四、温馨提示
根据《重庆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学分认定申请材料内容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学分并按作弊处理。请各位同学在申请时务必认真核对、诚信申报。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您所反映的问题为学校进一步优化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今后如对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有其他疑问或建议,欢迎与学校教务处联系。
祝生活愉快,学业进步!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23-65022070)
书记校长信箱办公室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