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源与环境专业调整”的答复群众意见书
蒋*同学:
您好!就您反映的资源与环境专业调整问题,学校书记校长信箱办公室转研究生处核处。现回复如下:
2021年1月15日,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指出2019年启动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已调整为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并且说明了“对于按照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招生、已经在读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应做好统筹工作,为研究生培养和职业发展提供保障。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可安排在读研究生进入指导性目录的专业领域;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管理”。根据该指导精神,学校于2022年9月6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级、2021级资源与环境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领域调整工作的通知”,完成了专业领域调整工作。
《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中明确指出,专业领域调整的范围是“已经在读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学校2022级招生目录是在此文件颁布后制定的。因此,2022级研究生不属于可调整范围,不能按照该文件进行专业类别调整。
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建筑工程学院和研究生处搜集了相关文件,与您和您的导师进行了当面的沟通和文件解读,回答了您关心和咨询的问题。
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如有异议,请与建筑工程学院或研究生处进一步沟通。
联系人:孙老师(建筑工程学院),联系电话:023-65023954;
蔡老师(研究生处),联系电话:023-65023066。
书记校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